重庆永上市政设施有限公司

球墨铸铁井盖,复合井盖,路灯杆,交通设施

򈊡򈊣򈊢򈊢򈊤򈊠򈊨򈊣򈊨򈊩򈊦
广告

联系方式

  • 刘经理
  • 򈊠򈊢򈊣-򈊦򈊨򈊦򈊥򈊩򈊥򈊦򈊤
  • 򈊡򈊣򈊢򈊢򈊤򈊠򈊨򈊣򈊨򈊩򈊦
  • 13224083896
  • 手机已>认证
    个人已认证
    企业已认证
    微信已认证
    天眼查已核实
  • 2024-01-06
  • QQ
  • 立即留言

公司信息

  • 重庆永上市政设施有限公司
  • 永上市政
  • 企业类型:私营资企业
  • 主营产品:球墨铸铁井盖,复合井盖,路灯杆,交通设施
  • 公司地址:重庆 南岸 九龙坡区二郎

公司新闻

Company News
  • 数字经济与金融科技

    来源:重庆永上市政设施有限公司时间:2021-10-25

    10月22日至24日,2021第三届外滩金融峰会在上海举办,本届峰会由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(CF40)主办,聚焦绿色金融、金融开放、资产管理、金融科技四大主题。

    在主题为“数字经济与金融科技:效率、稳定与公平”的全体大会上,复旦大学特聘教授、重庆市原市长黄奇帆在2021外滩金融峰会上表示,数据是一个国家的新型基础性资源,对经济发展、社会治理、人民生活产生着重大而深刻的影响,这意味着任何主体对数据的非法收集、传输、使用都可能构成对国家核心利益的侵害。

    黄奇帆表示,各类数据活动具有公共产品的特性,它的管辖权、交易权应当归属于国家,内部的任何数据活动都应该遵循国家数据安全法规。国家可以成立中央数据部门对国内的数据活动进行统一管理,在确立总的管理规则后,主要城市可以设立数据J易所,类似在北京、上海、深圳设立的Z券交易所,而其他的一般省会城市、地级市不能设立。同时基于人工智能和Q块链技术建立数据可追溯系统,对数据无论是交易、使用、财产分配,有全息的可追溯过程,并且是不可更改的,从而数据交易安全有序。

      黄奇帆指出,作为拥有大量个R数据的平台,应当将数据交易收益的20%~30%返还给数据的生产者。互联网平台采集了GR数据形成了产品和服务,这个过程中,个人扮演了“数据贡献者”的角色,平台将GR数据进行了二次加工,在这个过程中也付出了人力、物力、财力,终呈现的数据产品和服务是两者的共同创造,所以理论上随之产生的收益应当分配给参与生产环节的各相关者,不应由任何一方享全部收益,这样有违公平原则。

       黄奇帆认为数据的定价一定是市场化的,要发挥市场在数据资源配置过程中的决定性作用,由交易双方根据数据的价值协商确定它的价格。他提到,“原始数据生产者与两次加工者都应当享有分配权,数据财产权的分配比例,应当大致模仿知识产权的分配模式。”他举了美国拜杜法案的例子,美国拜杜法案中,知识产权收益1/3归投资者,1/3归,1/3归转化形成效益的转化机构。黄奇帆认为,拜杜法案的逻辑在数据交易方面同样适用。作为拥有大量数据的平台也应该将数据交易的20%或者30%返还给数据的生产者。

    数据作为和土地、资本、劳动力、技术一样的生产要素,在数字经济不断深入发展的过程中,地位愈发凸显。“数据如果不进行分类,就会出现‘黄金’和‘垃圾’一起卖的情况。”在此基础上,进一步厘清数据交易平台的基本原则、交易规范、交易产品,健全数据市场发展机制,将带动国内数据交易产业链蓬勃发展。

    值得注意的是,10月20日,《上海市数据条例(草案)》正式结束公开征求意见,上海将按照国家要求在浦东新区设立数据交易所,作为数据资产交易的平台。

    数据如何定价比较合理?

    与其他各类生产要素不同,当前,数据的产权问题仍未解决。

    黄奇帆认为,数据涉及到五项基本权利:管辖权、交易权、所有权、使用权、财产分配权,各类主体基于自身在数据交易环节中的位置来行使相应权利。

    “数据的管辖权、交易权应由国家所有。任何主体对数据的非法收集、传输、使用都可能构成对国家核心利益的侵害。”黄奇帆称。

    黄奇帆认为,国家可成立中央数据部门对国内的数据活动进行统一管理,在确立总的管理规则后,主要城市可以设立数据交易所,类似在北京、上海、深圳设立的Z券交易所,而其他的一般省会城市、地级市不能设立。同时,基于人工智能和Q块链技术建立数据可追溯系统,对数据无论是交易、使用、财产分配,有全息的可追溯过程,并且是不可更改的,从而数据交易安全有序。

        数字经济时代,GR的基本信息和基于自身行为产生的各种数据,个人理应享有所有权。但由于GR数据需要参与到各类网络双边交易中,在平台上经过加工处理成了信息、知识,对于交易双方才有意义。

       黄奇帆认为,当某个平台把碎片化的价值不高的数据加工成有方向、有意义的数据,这个平台一般应该拥有所有权。因此,双边交易中产生的数据,关系到参与各方,数据产权原则上应当共有。基于数据所有权的共有原则,平台不能基于强势地位进行大数据杀熟,也不能未经个人同意将GR数据转让给其他主体。

       谈及数据转让后的数据使用权(使用数据的权利),黄奇帆认为,由于数据能够低成本复制,在使用过程中一般也不会造成数据的损耗和数据质量的下降,反而还会因为数据的使用创造新的经济价值,因此数据的使用权转移是一件多方共赢的行为。

       “但数据在使用权转移过程中,往往已经被加工成了相应的数据产品或数据服务,成为了类似于影视、音乐的知识产权。知识产权是不允许再转售给他人的。与此类似,数据的使用权通常不允许转授,数据的使用者也不能将数据转手倒卖获利。”黄奇帆强调。

    互联网平台采集GR数据形成了产品和服务,在此过程中,个人扮演“数据贡献者”角色,平台将GR数据进行二次加工,终呈现的数据产品/服务是两者共同创造。由此也引发数据如何定价比较合理的讨论。

       黄奇帆认为,理论上随之产生的收益应当分配给参与生产环节的各相关者,不应由任何一方享全部收益,这有违公平原则。数据的定价一定是市场化的,即发挥市场在数据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,由交易的双方根据数据的价值协商确定它的价格。

       



    标签:数据如何定价责任编辑:刘经理

企业名录 » 南岸企业名录 » 南岸建材企业名录 » 重庆永上市政设施有限公司 » 数字经济与金融科技
关于我们
企业介绍
供应产品
公司新闻
联系我们
名称:重庆永上市政设施有限公司
电话:023-68659564
手机:򈊡򈊣򈊢򈊢򈊤򈊠򈊨򈊣򈊨򈊩򈊦
地址:九龙坡区二郎
主营产品
球墨铸铁井盖,复合井盖,路灯杆,交通设施

扫码进入移动商铺

点击获取商铺二维码

管理商铺

收缩
  • 欢迎来到我们网站

    • 在线客服
    • 524073188
    • 微信在线
    • 手机咨询
    • 򈊡򈊣򈊢򈊢򈊤򈊠򈊨򈊣򈊨򈊩򈊦
    • 立即留言